

明确信用修复条件、流程、各级法院联系人为主动纠正失信的企业畅通修复通道。对于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者主动纠正其他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企业,省法院要求,及时对被执行企业屏蔽失信信息。为了畅通信用修复渠道,省法院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明确信用修复的条件、流程、各级法院联系人,并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上公布。有修复信用需求的企业,可以及时联系到相关法院,各法院都有专人对接处理,确保及时核实后为企业修复信用。超1.4万家符合条件民营企业被移出失信名单库开展对被执行企业的失信清理专项行动。今年上半年,省法院联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被纳入失信名单的3.5万家企业,围绕企业的行业属性、企业性质、注册资本、债务性质,以及被纳失次数等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判,识别企业失信的原因,摸清失信清理的难点,明确分类处置的方法。对于有履行意愿一时困难的企业,积极促成与债权人达成和解,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对于被执行企业不能履行债务导致债权人不同意修复信用的,引导被执行企业提供充分有效担保;对于因不申报财产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引导被执行企业积极补充申报消除失信行为;对于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督促被执行企业积极恢复履行。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及时进行信用修复。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修复企业失信信息9.4万条,超过1.4万家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从失信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帮助企业“轻装上阵”对诚信履行的企业加强守信激励。为了弘扬诚信理念、激励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全省法院建立了守信激励机制。对主动争取执行和解、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为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材料,帮助企业“轻装上阵”再出发。比如,南阳新野法院在办理两家小型棉纺织企业设备租赁纠纷案件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继续合作。结案后,新野法院向被执行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让急需融资恢复生产的被执行企业顺利通过金融机构审批,获得融资恢复正常生产。新乡中院为诚信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颁发《主动履行生效裁判证明书》和《履行完毕告知书》,通过正向激励,彰显“守信光荣”的司法导向,推动被执行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转变。接下来,省法院将继续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把失信与“失能”区分认定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提高失信惩戒的精细化、精准化管理。同时,加强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助力危困企业重整再生,依法出清僵尸企业,有效释放市场资源;强化媒体协作,宣传诚信案例,助力营造守信践诺的社会氛围。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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